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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经历去旁证你的认知

时间:2015-04-03 18:43:40      阅读:133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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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经历去旁证你的认知(内化的语言),有足够的语言区描述你的经历

http://www.kmcenter.org/html/s75/200511/22-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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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我们分析了认知、信念体系(belief systems)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探寻了它们影响经济绩效的方式。我们认为要更深刻地理解制度的产生、其运行的特征(property)及其对经 济政治结果的影响,应该从对认知过程的分析开始。我们分析了个人和集体学习的性质,认为问题并不在于行为体(agents)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的,而 在于人们是如何进行推理和做出选择的,无论这种选择和推理是个体做出的还是集体做出的。接下来我们将学习过程同制度分析联系起来,提出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之 为“认知制度主义”(cognitive institutionalism)的观点。同时我们认为要充分理解路径依赖现象,应该从对认知层面的分析开始,以制度层面的分析为主干,以经济层面的分 析为终结。

 

社会科学家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解释变化――或更具体的说,就是如何解释社会、政治、经济和组织的变化。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必须从对人类学习(human learning)的论述开始,这是解释此类变化的最根本的前提。学习能力是人类行为之所以具有可塑性(plasticity) 的主要原因,个体之间的学习互动导致了社会、政治、经济和组织的变化。因为学习是认知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因而任何教条式的态度都会阻止社会科学家关注认知 学的研究成果,从而失去了对变化进行解释的机会。过去几十年中,认知学领域的革命为个体在不同类型环境中的学习过程带来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真知灼见,这就是 为什么对社会科学家而言认知学不仅仅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而且理应成为任何对社会变化进行严肃讨论的起点的主要原因。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个体学习的性质,对集体学习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制度如何产生的问题。随后,我们在学习与总体经济绩效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并在文章的最后对路径依赖问题进行了分析。

 

个体学习(Individual Learning

过去几十年中,认知学领域中的研究大大加深了我们对大脑、心灵(mind)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解。尤其是,“认知神经学”(cognitive neuroscience)领域的研究加深了我们对大脑结构如何同心理现象(mental phenomena)以及人的行为相联系的理解。人类的认知构造是长期进化过程的产物,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人类的基因结构与人类文化环境(cultural conditions)之间是如何互动的。人类的基因结构是在适应不断变化的人类环境中演变而来的,而人类的文化环境则是人类为优化(order)自己的环境而创建的制度架构的结果。

因为认知学还是一门很年轻的科学,因此关于认知、学习、记忆和反应(attention) 等概念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这一点也不令人感到奇怪。而如何理解认知过程的性质以及意识与大脑之间的互动过程则是一个更具争议性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将认 知学的知识运用于政治学、经济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之中,我们一定要牢记我们研究计划所要分析的中心问题,这一点十分重要。对于我们的目的――理解社会变化 问题――而言,一种适用的理论必须能为我们提供以下分析优势:

?能对个体学习的过程提供可供检验的解释;

?能对选择过程(choice processes)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因为我们最终关注的问题是政治变化与经济绩效,所以理论应为我们提供解释社会学习的基础。

依据这些标准,我们不必涉及认知学中某些争议性的问题――比如,概念的形成问题(concept formation),它牵涉到遗传学(genetics)、神经发生学(neuroembryology)、细胞活动机理(cellular mechanisms)、成熟过程(maturation processes)、神经元组织形成(neuronal group formation)以及个体发育过程(ontogenetic experience)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必去了解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因为我们关注的只是概念化过程(conceptualization),后者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即使是在一代人的时间里,这些概念化过程也会发生很大改变。这种变化深层的心理机理(mental operations)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creative and flexible),因此我们的论述只限定在对它们的判断以及它们产生的易变的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s)的范围内。由于涉及到太基础性的内容,我们并不涉那些更为基础的概念上的争论,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概念普遍存在于不同领域。

我们提出的方法将心灵视为一种复杂的结构,它可以主动解读通过感觉接收到的各种信号,同时对其进行分类。心灵会对人们从现实世界以及社会文化――语言环境(sociocultural-linguistic environment)中得到的经验进行分类。许多心理表征被视为一种认知模式(cognitive models),它们对心理活动(mental operation)进行了描述,这正是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尽管就心智模式(mental models)的概念化问题产生的争论从未停止并且尚无定论,我们发现对心智模式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pragmatic notion of mental models)最符合我们研究目的的需要。在认知能力发育(cognitive development)的同时,我们的心智模式也日趋完善,并逐渐组织认知(organize our perceptions)并可以保存记忆。作为“灵活的”(flexible)知识结构,它们通常是在对某个问题情境(problem situation)的实际反应(pragmatic response)中形成的,而这种反应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环境进行解读。

心智模式最好被理解为心灵在环境反馈之前对环境所做的预测或期望。心智模式可以被修正、改进或被彻底否定,这要取决于所做出的预期是否得到了环境反馈(environmental feedback)的检验。学习就是人类依据从环境中得到的反馈对心智模式进行修正的复杂过程。人类学习过程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心智模式的修正过程是同“表征的重新描述(representational redescription)”密切相连的。所谓“表征的重新描述”是指这样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先用以解决环境中某个特定问题的知识被重新安排(reordered)以用来解决更大范围内的一系列问题。

然而,心智模式的形成以及对解决方法(它被用来解决环境中的问题)的检验并不一定会带来成功。学习是一个试错的(trial and error)、不断进步的过程,一种解决方法的失败常常会带来对新解决方法的尝试。鉴于心智模式通常是一种“灵活的认知结构”(它帮助人们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因而探讨环境反馈同心智模式的修正或稳定之间的关系就是十分有意思的事情了。

当环境反馈多次确认同一个心智模式时,那么这个心智模式就以某种方式“稳固化”(stabilized)了。我们将这种相对稳固的(crystallized)心智模式称作一种“信念”;将相互关联的信念(这些信念可以是彼此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称为一个“信念体系”。 信念体系使个体能够顺应环境,这样,信念体系就与动机体系(motivational system)联系在了一起。换言之,信念体系日益受到相应的情感适应过程(emotional adaptation)的影响,因而它就为所有的刺激过程安装了一个“过滤器”,这样我们或许可以放心地说信念体系相对说来不会发生急剧变化。

当一种基于特定心理模式之上的解决方案没能取得成功时,个体就会由此进行推理――尤其是进行类比推理,这是一种近乎本能的反应(quasi-automatic way)。如果这种推理也不能解决个体面临的问题的话,那么他就不得不“另谋出路”了――即建立新的心理模式并尝试新的解决方法。这就是选择的过程,它最明显地体现于当面临新问题时个体对不同解决方式进行甄别的心理过程(mental probing)之中。

环境反馈是决定心理模式成功与否(及其以后的稳固或修正过程)的首要因素。简而言之,创造性决策(creative choice)或 学习能否产生的关键在于个体的意识从环境中得到的反馈――这种反馈是个体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时从环境中得到的。显然,谁也保证不了我们接收到的环境反馈是 准确的。有关特定解决方式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的信息常常被曲解,因为意识是能动地解读收到的所有感性信息。事实上,信条与神话也好,迷信和意识形态也罢, 它们都以这种不完善的信念体系为基础,却在整个历史长河中绵延不息。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关注产生这些信念的学习过程,正如我们对待那些正确解释人类所面临 问题的学习过程一样。

无 疑,我们这里提出的理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我们认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确立分析框架的有意义的切入点,因为它符合我们先前提出的所有三个标准。它为 我们提供了理解个体学习和决策过程的相对令人满意的答案,同时它也为我们理解社会学习的过程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而后者正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集体学习与变化

社会层面上的学习过程最好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共同的(shared)或集体的学习过程。当我们试图对社会或文化知识的出现进行解释时,我们必须对共同学习(shared learning)的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即稳定(static)方面和演进(evolutionary)方面。

所 谓稳定方面,就是身处既定社会文化环境之中的个体,为了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而不断同其他个体进行的交流。这种交流的直接结果就是集体心智模式的形成,后 者提供对现实进行解释的共同框架,并且对环境中的问题提供了集体解读之道。这个过程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现实的共同理解是任何深层次社会互动的前 提。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组织中的集体心智模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集体心智模式的变化过程――即共同学习或集体学习的过程――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因而在组织内部或整个社会中是多种多样的。集体学习首先出现在家庭、街区和学校之中(即在组织内部)。现代的组织学习理论(organizational learning)将组织视为分配知识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能力通过知识交流而得以形成(shaped)。在社会的层面上,文化演变的过程就是知识积累与传播的过程。默林?唐纳德(Merlin Donald)强调“外部符号性贮存”(external symbolic storage)在代际知识积累与传播中的重要性。给予“理论性”文化演进以重大支撑的关键性创新就是“观念记录”(recording ideas)这种简单习惯――即,将“将口头评论与事件外部化的过程”(externalizing the process of oral commentary and events)。这种现象在希腊出现之前(约公元前700年)已经在中国、印度、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存在至少1000年 的时间了。“在人类历史上,复杂观念第一次通过外部媒介被置于公共舞台之上,这样它们就会经历时间的检验而得以提炼,这意味着它们将超越单个人的生命而延 续不绝。”这些外部符号性记忆网络极大地推进了理论性知识的积累――理论性知识就是那些通过符号(自然符号或人工符号)得以交流的知识――因为它们为理论 ―科学性知识的本体同社会中个体面临的理论性问题之间提供了经常互动的可能。

然而,以代际方式传播的知识存量并不仅仅局限于理论知识。另一种类型的知识――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或“实践技巧”――是不能通过语言传播的;它通过直接模仿别人的做法而得以传播。实践知识是指在解决实践问题中得到的所有技巧――游泳、烹饪、骑车、开车、打字――这在所有社会个体的日常生活中是同等重要的。

由 于集体学习是在社会层面上发生的,因而一个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理论―科学性知识和实践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传播。然而,实践知识的一个亚 种――关于如何解决人类互动中的社会性问题的知识――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被认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超越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哈耶克将文明的进步等同于知识的增长,包括“我们的习俗、技术、感情取向(emotional attitude)、工具和制度”――所有这些都是对过去经验的顺应,通过有选择性地消除那些不适应的联系而保存下来(by selective elimination of less suitable contact)。我们必须构建一个更具分析优势的架构以理解社会制度,并深入分析它们的演变过程。

 

集体学习与制度的产生

制度是社会中的博弈规则(rules of the game), 或者更正式地讲,是人们设计的、用以规范人们之间互动的一系列约束。制度包括正式的规则(宪法、法令、普通法以及规章)、非正式的规则(习俗、道德规范和 社会规范)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因为它们构成了社会的激励结构,所以制度规定了特定时期的博弈方式。当对制度进行理论化时,从制度内部和外部区分它是很有 助益的。

从外部看,制度就是特定人群中的共同行为准则(shared behavioral regularities)或共同行为方式(shared routines)。 从内部看,它们不外乎是一种集体的心智模式或集体解决问题的方式,以解决社会互动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这是因为制度深藏于人们的意识之中,所以它们才对人们 的行为产生了影响。理解制度的内部诸方面是我们充分理解制度产生、演变以及制度效用的关键一步;正是它决定了从认知角度理解制度与其他角度存在质的区别, 尽管理性选择模式对我们理解认知过程不无助益(它通过一种模式化的方式将所有的心理行为理解为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行为的前提)。虽然我们可以适当关注理 性选择过程,但制度的认知性理解方式并不坚持理性假设(这种假设由一些外部性标准加以衡量),也没有忽视广义上的心理过程――类拟型推理(analogical reasoning)、技能的形成(skill formation)等等――它们在集体解决问题方式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如前文所述,集体解决问题的方式旨在解决社会互动(即制度)中反复出现的问题。

制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效应,效应之一便是为创建组织提供激励(provision of incentives to create organizations)。 这里,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是很有助益的。制度是博弈的规则,而组织则是博弈的参与者。后者包括为着共同目标而团结在一起的个人所结成的团体。例如,公司 是经济组织,政党是政治组织,大学是教育组织。组织内集体心智模式演变的同时,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集体学习也在进行之中。

非 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出现遵循不同的机理。一个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是在自发的互动过程中产生和变化的,它“确实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任何人为设计的结 果”。非正式制度的产生是一个发生在集体学习的社会组织之中的自发的创新和模仿过程。个人对惯例、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的遵从促使了社会秩序的形成(社会秩 序的形成是个体遵从行为的非本意后果)。在联系紧密的团体中,非正式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足以稳定预期、提供惩戒(discipline),因为维系组织成员的是个人关系。在原始社会中,单纯的非正式制度也能建立起社会秩序,因而通常没必要建立由明确的第三方实施的其他制度。

这就引出了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为什么要建立国家的问题。国家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能够为个体提供信任并保护他们免遭侵扰之苦(侵扰或许来自同一社会内部的个体,也可能来自其他社会中的个体)。一旦社会的规模日益庞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日益“非个人化”(impersonal)时,国家就出现了。在大型组织或社会中,信任成为一种稀缺物品,因为相对而言,互惠风气以及人们对未来的预期降低了。具备学习能力的个体一定会发现,当他们在一个大型组织中行事时,遇到“背叛者”(defector) 的可能性增大了。因为――正如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个体学习的内容主要取决于环境的反馈,与小型组织中的个体(比如,一个原始部落)相比,大型组织(比 如,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的个体将会得到全然不同的经验和教训。正是这种迥然不同的学习过程决定了作为强制机构的国家是否会出现。

比如,在一个大型社会中,随着非个人化进程(impersonalization) 的推进,如果一位“聪明的”人意识到欺诈的潜在收益并开始欺骗组织中的其他人时,那么这就足以开启国家形成的过程。组织中的其他人将会模仿他,过不了多久 就会出现大量的“搭便车者”。从而,其他人(非欺诈者或善良者)从环境中得到的反馈就会发生改变。他们会共同发现合作对大家都有好处,但是存在大量的欺诈 者,而且因为欺诈者的数量是如此之多,惩罚欺诈者的成本大大增加了。

这种集体性的“吸取教训的过程”(collective lesson) 具有深远的影响:为了防止搭便车的行为,于是便出现了要求进行保护的呼声。每个个体将会要求对搭便车者采取强制措施以解决搭便车问题。保护职能的实施可以 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搭便车者每次进行欺诈时,每个人都抽出一些时间和精力,共同联合起来对付搭便车者;另一种方式是创建一个对付搭便车者、保护善良 者的专门性机构。考虑到第一种方式所面临的巨大的交易成本,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一些有想法的人将会成立一个提供保护的机构以从中牟取利益。

我 们没有理由相信将只会出现一家提供保护的机构。相反,一个社会中会出现大量的保护机构,它们以提供保护来换取金钱或其他物品,在这里“保护”成为了一种商 品。事实上,“保护”这种商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暴力为保护机构提供了压制群体内成员的机会,而这些群体内成员本来是它们要予以保护的。经营保护机构的企业 家们仅仅受到特定社会中公认的非正式规则的制约――即当时为人们所公认的惯例、道德规则和社会规范。

既 然只存在非正式的规则,而且这些企业家们拥有暴力机制,那么在保护机构之间可能存在三种关系:相互合作、相互竞争或者彼此相安无事,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在 一个试错的过程中,它们将尝试上述所有的关系模式:从武装械斗到彼此完全合并(合并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控制受保护者)。这个演变过程的结果事先并不能完全确 定,因为这取决于那些企业家们(或统治者)的创造力(creativity)、他们对赢得战争的预期以及他们对“受保护者”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下面这个问题,即是否只有一个保护性组织最终在争斗中获胜,从而垄断了在特定疆域中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强调国家对武力的垄断权的观点只是部分正确的。如果将所谓的对武力的垄断权理解为它将涵盖整个社会或文明体(cultural community)―― 即所有的个体都会拥有共同的心智模式并遵从相同的非正式制度的话,那么这无疑是错误的。在历史上,相反的例子包括古希腊的独立城邦和中世纪的领地。然而从 狭义上讲,国家垄断武力的观点又是正确的:保护机构拥有对其所保护人群的独占权。保护机构之间的合作或竞争的过程(它们都拥有对受其保护的人使用武力的垄 断权)可以――但并非必然地――导致垄断性的后果(monopolistic outcome)。

因此,在以集体学习、劳动分工以及统治者之间竞争或合作为特征的演变过程中,一个或多个保护性机构得以在社会中保存下来。既然它们的首要功能是提供保护以交换商品或金钱,因而它们就形成保护性国家或以提供保护换取税收的国家。 但是保护机构同保护性国家之间就一点区别也没有吗?这些区别中唯一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性的似乎就是保护机构出现于演化过程的早期,而保护性国家则是这个过程 的最终产物。保护性国家的特征之一就是极大的稳定性,因为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已经历了一个学习过程。臣民们逐渐发现维持保护性国家的存在是一件成本非 常高的事情(如果统治者明确不允许臣民们“放弃”它们的保护的话);统治者们也知道其他统治者是怎样进行统治的,因而得以明了哪种统治方式是最成功的。因 此,区别仅仅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kind)上的。

这种进化性的观点是同人类历史相契合的。在西欧,自从查理曼大帝死后就从未出现过霸主,但总是有许多统治者长期陷于战争的泥潭之中。然而地区性的霸主却不时会出现,比如中国的明王朝和清王朝、罗马帝国等,它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保持了地区性霸主地位。

简 而言之,非正式制度产生于内部――即它们内生于共同体之中。相比较而言,正式制度是统治者之间关系演变过程的内在结果,是从外部强加于共同体的产物。我们 缺少一种普遍的理论,它可以告诉我们政治是以怎样的机理运行的,以及保护性国家如何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职能(提供大量的公共物品而不仅仅是提供保护)。尽管 近来政治学领域的进展已对政治结果进行了有价值的预测,但这主要运用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之中。这意味着它基本上是在宪政原则和其他政治规则的网络中施行 的,而后者(政治规则)在短期看来是个“不稳定的常量”。另一种更一般性的政治学理论试图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政治运行以及意识形态对政治结果的影响作 用。包含实证性内容的意识形态理论(尽管这种理论还有待完善)可以成为研究政治行为体共同心智模式演化过程的切入点,正是这种共同的心智模型导致了新政治 规则的产生和合法化,而它反过来又对人类的互动产生影响。选择过程无疑将成为这种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不一定就是以政治学领域中理性选择主义者鼓吹的 那种方式发挥作用的。问题并不在于个体或集体决策过程是否应被视为“理性的”(这种评判依据一些外部的规范性标准),而在于搞清楚信念体系是如何形成的以 及共同的认知模式是如何解决社会群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对政策问题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政策是正式制度的变化,但政策的后果出现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以及执行过程)之中。因而,更多地了解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间的互动过程是改善经济绩效的一个必要条件。

 

经济绩效

一旦规则得以确立,那么分析的下一步就是探讨经济市场如何在制度框架内演化和发展。知识的形成、扩散和分类(division)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或高或低,这要取决于所适用制度的类型及其实施的特征。通过稳定预期,适宜的制度会给交易带来更高的安全性。与此相伴而来的,是较低的交易成本、更高的净收益(captured gains)以及最终更高的经济绩效。

对上述论断予以说明的最好方式就是把交易(exchange) 与竞争区分开来,并分析它们是如何与知识分类、形成及交易成本联系在一起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很少关注这个问题,它们常常将“市场”和“竞争”的概念等同 起来。我们将市场界定为一种交易过程,将竞争界定为一种不仅仅是在市场中发生的行为,它也发生在政治和组织之中――以及两个或更多的个体为达到同一个目的 而相互争斗的任何地方。我们将首先分析制度、市场交易和知识的扩散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制度框架如何影响市场竞争以及如何导致知识的增长 与积累。

交换过程带来了劳动分工,后者又是与市场行为体之间的知识分类相伴而行的。事实上,每个人只能掌握不同的知识因为他们只能专门从事特定的工作。这在理论上就带来了两个难题:知识的协调以及知识如何得到有效的运用。如前所述,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共有方式,制度深嵌于(anchored)人们的意识之中。对于人类认知图景(landscape)而言,共有心智模式或共有知识的主要作用就是对行为层面上的个体活动进行协调。在漫长的演进的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成员建立起了相同的认知结构,并形成了各自的行为规律(behavioral regularities)。因此,从事市场交易的个体和市场上的其他行为体之间已经拥有了共同的社会规则。他并不是一个只知道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比如,特定的价格以及预期的收入)最大化自己利益的非历史个体。

在社会化进程当中,个体习得了所在社会的惯例、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当他们开始从事市场活动时(start their business),企业主们清楚哪些规则他们必须要遵守,在什么情况下财产权会得到国家的保护,而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又会对财产权进行干涉。对于这一切,他们心知肚明。他们俨然已成为法律理论所说的“法人”(legal person)。通过经历相同的学习过程,企业主同其他市场行为体共同遵从一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以及博弈规则。这使得他们成为特定经济博弈中的具体行为体。

因此,首先,制度能够对市场行为体之间的知识进行协调。显而易见的是,知识的协调将会带来不同的交易成本,这要取决于特定社会中共同学习过程的特征。比如,规范摩洛哥露天集市(Moroccan suq)的制度框架如果要协调市场行为体之间的知识的话将会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在与更复杂市场的制度框架进行比较的时候(比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框架)。

其次,价格机制会对市场中知识的协调提供帮助。老哈耶克的论断(old Hayekian)是很有见地的:同没有市场价格机制的情况(比如,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相比,市场中价格机制的存在极大地便利了市场行为体之间更深层次的知识协调。因此,市场中知识的协调是特定市场的制度框架和价格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 思考市场对知识积累的作用时,我们必须弄清楚供给和需求的交换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假定所有的市场行为体都明了博弈的规则。交易是一个交流的过程,在这个 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形成了共同的心智模式。因此,在开始时,卖方和买方并没形成“共有知识”,也没有一位虚拟的拍卖师提醒他们彼此关注。共同交流架构的出现 是任何交易行为的前提条件。因为卖方并非总能对买方的问题做出正确估计,买方也并非知晓市场中所有的潜在卖主,因此交易行为总是“不完善的”。

为了避免这里可能产生的误解,我们要强调交易过程中的共有心智模式与构成社会制度内在形态的心智模式之间的区别,尽管它们拥有相同的认知内容。内化的(internalized)博弈规则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它们为所有市场行为体接受。相反,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共有心智模式具有临时性的特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仅仅得到一些卖主和买主的认同。价格机制的存在有利于交易过程中共有心智模式的形成。

一般而言,市场中形成共有心智模式的交易成本越低,知识在经济中的运用就越有效。这个论断还需进一步的论证。Bertin Martens探 讨了认知能力有限的专业化行为体在市场中面临的知识分类困境。行为体或是运用其大部分认知能力寻求共有知识、和其他行为体形成共有心智模式,或是建立自己 专门化的心智模式。行为体最终做出哪种选择将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交易行为的频繁进行以及知识分类的深化将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收入以及更高的经济绩效。

我 们已经分析了制度、市场交易和知识传播是如何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制度框架如何影响市场竞争。交易过程中盛行什么样的竞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当时盛行的制度。制度不仅决定了竞争的类型,而且决定了竞争发生的频率。因此,行为体学习的速度取决于竞争的紧张程度,后者反过来又是由制度框架决 定的。由于竞争的存在,行为体面临着潜在利益损失的外部性效果,因而他们不得不进一步学习以确保其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技 术是作为竞争过程的自发结果而出现的。为什么说它是一种自发结果呢?因为参与经济竞争的组织――即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自身的利润。为了实现这个目 的,它们尝试了大量的竞争方式,技术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已。公司运用科学知识以及进行一定程度知识创新的目的仅仅是希望可以从中获取收益。因此,技术的 更新换代需要得到市场的检验――即必须考虑其经济效益。这就是为什么制度、组织活动和技术的更新换代之间不存在简单因果联系的原因。

因此,带来技术应用以及新知识的经济竞争的过程无疑是同市场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了使技术发挥效力,市场中的买方必须具有适当的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 换句话说,仅仅当新技术(它是卖方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可以得到买方的使用时,它们才会极大地提升卖方的利润。这种现实对新技术扩散等重要的政策问题具有 深远的影响,对世界上的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仅仅当接受方经历适当的学习过程时,技术的转移才能够实现。因此,交流与各自共有心智模式的形成是使技术得到 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

总 之,经济绩效是一个经济博弈复杂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依据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进行经济博弈,而这些规则为行为体提供了进行革新的激励结 构和渠道。集体学习的过程以及社会中制度的演变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经济增长。在历史中,失败的例子远比那些成功的例子多得多。即使我们的一些做法对一个经济 体而言是成功的,但它们并不一定会给另一个经济体带来成功,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即使我们今天的一些做法是正确的,但明天它们就不一定是正确的了。只有我 们理解了导致路径依赖现象的那些基本因素,我们才能够企望有能力按照特定方向来扭转经济的运行。

 

认知性路径依赖、制度性路径依赖与经济路径依赖

本文论述的社会变迁过程可以概述如下:

“现实”>信念>制度>特定政策>结果(即改变后的“现实”)

结 果和现实之间的反馈机制需要通过人的意识发挥作用。因为意识以能动的方式解读现实,所以对于行为体认知和解读结果的过程我们知之甚少。这就是为什么机械 的、宿命式的经济变迁模式不起作用的主要原因:观念是影响社会经济演化过程的独立因素,如果我们要想对这个过程有更多的了解,我们就要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意 识“建构”现实的方式。

然而,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即人们业已确立的共有心智模式(scaffolding)在其持续演进过程中如何对结果产生影响。经过时间t1之后(即在人们制度、市场中进行学习、结果业已形成之后),意识依据t1时的心智模式对t2时的现实(即,改变后的结果)做出解读。对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而言,情况无疑是如此的,因此t2时的集体学习必须以t1时的共有心智模式为基础。换言之,t2时的共有心智模式是以t1时的共有心智模式为基础的。在集体学习的内容长期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集体心智模式就会变得相对僵化,集体信念体系从而得以形成。反过来讲,这就是认知性路径依赖形成的根源,因为心智模式愈是僵化,要改变它们就会变得愈发困难。

由于认知性路径依赖的存在,所以人类图景的积淀(即制度的形成)也会形成路径依赖。一旦所有的行为体形成相同的心智模式,那么制度体系(institutional mix) 就可以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一旦行为体习得了某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那么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它运用于其他出现相似问题的情境当中,我们可以称 之为“制度框架的递增报酬”。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性路径依赖或许会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使社会进行一种后果难以预想的博弈。

只要制度框架和激励结构(incentive structure)保持不变,市场互动就会被引入(channeled)特定的发展方向,特定技术的研发就会得到鼓励。因此,认知性路径依赖和制度性路径依赖将最终导致经济性路径依赖。人们凭直觉会得出“历史起作用”的结论,这个结论恰恰指明了路径依赖现象的重要性。路径依赖以认知层面为起始,中间经过制度层面,最后走向经济层面。

 

结论

  我们这里提出的分析框架第一次提出了学习在制度的形成以及经济博弈(它发生于特定的制度框架之中)中发挥着作用。下一步的研究应致力于进行理论建构,包括政治市场如何运作的理论、意识形态如何形成和发挥作用的理论以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论。对于所有这些研究领域而言,“学习”问题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追溯认知学的发展历程并将其研究成果运用于我们分析之中的原因。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建构一种更“精致”的(refined)理论――一种具有相当操作性的、可以适用于政策问题的理论。

足够的经历去旁证你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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