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明确乘用车辆2014年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昨日,有市民打电话询问:“发生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退车船税?如何办理?”
对此,合肥财税官网微博给出解答:在减税政策发布前已缴纳2014年全年车船税的公司财务,可以办理退税业务。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公司财务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提出退税申请。税款入库地的主管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规定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公司财务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对于新购置车辆来说,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同一月份,公司财务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税款入库地主管区县地方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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