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改善既有代码的设计》Martin Fowler 摘要: 第十一章 处理概括关系
有一批重构手法专门处理类的概括关系(generalization , 即继承关系)
两个子类有相同字段 --》 移到超类
观察函数如何使用它们,使用的方式很相似,考虑归纳到超类
有些函数,在各个子类中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
将该函数移至超类
某些用到了子类中的参数,可以在父类做一个取值的抽象方法
你在各个子类中拥有一些构造函数,它们本体几乎完全移至。
在超类中新建一个构造函数,并在子类构造函数中调用它
超类中的某个函数只与部分子类有关
类中的某些特性只被某些实例用到。
新建一个子类,将上面所说的那部分特性移到子类中
两个类有相似特性
为这两个类建议一个超类,将相同特性移至超类
若干客户使用类接口中的同一子集,或者两个类的接口有部分相同
将相同的子集提炼到一个独立接口中
超类和子类之间无太大区别 将它们合为一体
你有一些子类,其中相应的某些函数以相同顺序执行类似的操作,但各个操作的细节上有所不同。
将这些操作分别放进独立函数中,并保持它们都有相同的签名,于是原函数也就变得相同了,然后将原函数上移至超类。
某个子类只使用超类接口中的一部分,或是根本不需要继承而来的数据。
在子类中新建一个字段用以保存超类;调整子类函数令它改为委托超类;去掉继承关系。
两个类使用委托关系,且许多极简单的委托函数。
注意:所托对象不止一个其他对象共享,且受托对象是可变的。不能变为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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