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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认识(论文)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产生的必然性
1、由生产发展状况决定;2、由分工协作要求决定;3、由物质利益原则决定。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的多样性
1、包工制;2、包产制;3、包干制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践的优越性
1、从生产看,它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
2、从分配看,它有利于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3、从流通看,它有利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4、从消费看,它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本质的规定性
1、是集体经济,不是私有经济;
2、是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3、是必由之路,不是权宜之计。
(此文发表于1981、12、10 合江地委党校理论讨论会,署名王振岳。)
简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性质(论文)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性质,可以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它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状况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经济状况而出现的。首先,它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农业生产总的状况是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农业生产主要靠精耕细作。这就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要求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有相对固定的使用权。其次,它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在生产队内部,劳动都是分工协作的。这样的生产社会化性质,客观上要求劳动者村对自己的生产任务负责,要求把劳动任务与劳动责任联系起来。第三,它适合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关系。在农业集体经济的产品分配上,存在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劳动,不仅是为社会,而且也是为个人。这就要求把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和为个人劳动统一起来。农业生产责任制采取“权、责、利”三者紧密联系和高度统一的形式,正是适应了以上三条客观要求。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
农业生产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二者不是对立面,而是统一体。
首先,从所有制来看,实行生产责任制,虽然生产资料使用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过去的使用不固定变为相对固定了。但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社员对集体的生产资料,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能出卖、转让和出租。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并沒有改变。
其次,从分配制度来看,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按劳分配的具体方法发生了变化。以前劳动量用时间来计算,现在用定额或产量来计算;以前用工分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凭证,现在用合同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凭证。但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并沒有改变。这是因为:第一,时间表示流动形态的劳动,定额和产量表示物化形态的劳动,它们都是劳动,没有本质的差别。第二,目前农村普遍实行的消费品分配凭证是工分,它是劳动报酬的形式,但不是劳动报酬的唯一形式。比如国营农场就不实行工分,而实行工资。因此,包干到户责任制不实行工分而实行合同,也就不难理解。旡论工分、工资,还是合同,都只不过是马克思所说的领取消费品的"一张证书"而已。第三,包干到户责任制釆取“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余归己”的直接分配方法,其中前两项,就是“社会扣除部分”,后一项除生产费用之外,就是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部分,完全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再者,从人与人关系来看,我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的。它只能使农民走向劳动致富,而决不会走向剥削致富。只能使农民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争先恐后地前进,而决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总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完全从属于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决不能把它与合作化前或解放前私有经济的个体农民“分田单干”混为一谈。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与农业经营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所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涉及农业的生产管理、劳动管理和分配管理的一项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它之所以被称为“科学”,在于它准确地、充分地体现了农业经营管理对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所应当起到的重要作用。
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效用,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一个作用。过去,农业劳动管理上是“大帮哄,卯子工”,好坏不分,奖罚不明。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个承包合同把社员的“权、责、利”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又一次解放。
不断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二个作用。过去,我们在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中,盲目地搞“大、公、平、统”,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实行生产责任制,纠正了过去劳动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分配方法过分死板的缺点,使生产关系得到了部分调整,更加适应生产力水平。
及时改革农业上层建筑,使之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第三个作用。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政治思想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认为“穷光荣、富变修”的人们,都积极投入劳动致富、建设四化的行列,党的富民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领导工作上的“瞎指挥”、“一刀切”以及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显著克服。广大农民把农业生产责任制看成是我国农村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
(此文发表于1982、4、16 合江地委党校理论研究第三期,,署名王振岳;又发表于1982、5、3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会理论讨论会,哈尔滨,署名王振岳。)
关于经济责任制讨论意见的综述(论文)
一、关于经济责任制
1、什么是经济责任制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明确规定权、责、利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包括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业生产责任制、商业经营责任制等。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不包括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商业经营责任制,只包括工业生产责任制。
第三种意见:认为它不包括农业生产责任制,只包括工业生产责任制和商业经营责任制。
第四种意见:认为它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事业和机关等。
第五种意见:认为它不是管理制度,而是一种管理形式、管理体制。
第六种意见:认为它不是管理制度,而是一种方针、政策。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2、经济责任制从何时开始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从原始社会开始。因为那时就有男渔猎、女采集的“责任制”。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从奴隶社会开始。因为那时就出现商品生产和分工协作劳动,有了“经济 责任制”。
第三种意见:认为它从资本主义社会开始。因为那时就出现生产高度社会化的企业,有了“企业经济责任制”。
第四种意见:认为它从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开始。因为革命根据地的互助合作劳动已经带有“社会主义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萌芽。
第五种意见:认为它从一九五三年我国开始三大改造时开始。因为那时才出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才具备了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客观条件。
第六种意见:认为它从一九五六年我国完成三大改造时开始。因为那时才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囯民经济体系。
第七种意见:认为它从一九七八年党的三中全会后开始。因为只有这几年经济责任制才得到全面实行。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五种意见。
3、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要从三层意思上来说明:第一层,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是生产社会化和协作劳动的客观要求。第二层,社会主义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除上面一条外,还必须加上一条:它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层,社会主义企业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除上面两条以外,还必须再加上一条:它是适应目前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需要。具体说,有四点:一是各地生产力水平不同;二是各地生产社会化程度不同;三是各地自然资源条件不同;四是各地劳动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经济责任制的客观依据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4、经济责任制属于什么范畴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属于生产关系。因为它的内容涉及所有制、人与人关系和分配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属于上层建筑。因为它是人为的一种“制度”。
第三种意见:认为它属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者之间的。因为它是人为的一种“管理”。
5、经济责任制以什么为核心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以“利”为核心,认为“权”是前提,“责”是基础,“利”是目的即核心。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以“责”为核心,认为“权”是条件,“利”是动力,“责”是目的即核心。
第三种意见:认为经济责任制是“权、责、利”的统一体,三者互相制约,互为条件,不能分出一个核心来。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6、经济责任制的历史寿命有多长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从原始社会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联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从资本主义社会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它与生产社会化和协作劳动相联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它从社会主义产生到社会主义结束。因为它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共产主义有责任制,但不是“权、责、利”结合的责任制,另当别论。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三种意见。
二、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
1、什么是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在农业生产中明确规定生产单位或生产者个人权、责、利的经营管理制度。
另一些意见:认为它是经营管理形式、体制、方針或政策等。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2、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分几个阶段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分四个阶段:一是1953至1957年初步发展阶段;二是1958至1966年曲折发展阶段;三是1966至1976年严重破坏阶段;四是1976年至今,全面发展阶段。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分两个阶段:一是1953至1978年萌芽阶段;二是1978年三中全会后发展阶段。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3、农业生产责任制有没有客观必然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客观必然性。依据是:一是生产社会化与协作劳动的需要;二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三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需要。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只是适用于经济落后地区和贫困社队,不适合先进地区和富裕社队,因此它是一种权宜之计。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4、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哪些形式
第一种意见:认为具体形式有:A、按对象分,有集体、个人、组、户、劳;B、按范围分,有综合的、专业的;C、按时间分,有多年的、一年的、季节的;D、按报酬分,有包工的、包产的、包干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不属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而是个体经济的形式。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5、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第一种意见:认为各种形式都在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已己之短,向统、专、包三结合方向发展。未来的发展总趋势是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有些形式发展下去,会出现“两极分化”,会导致资本主义。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三、关于工业生产责任制
1、什么是工业生产责任制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在囯家计划指导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实行权、责、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也叫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或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
第一种意见:认为以上这句话应当加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内容。
2、工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种意见:认为是以“责任”为主体,责、权、利相结合。称为“动因论”。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以“利益”为主体,责、权、利相结合。称为“动力论”。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以“效益”为主体,责、权、利相结合。称为“效益论”。
3、工业生产责任制应该不应该有一个系统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有一个工业生产责任制系统。从工人到干部,从车间班组到厂长经理直到工业主管部门和决策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负经济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该有一个工业生产责任制系统,不能把工业主管部门和决策机关加进来。
四、关于商业经营责任制
1、什么是商业经营责任制
第一种意见: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商业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四者利益,实行权、责、利紧密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它也叫商业企业经济责任制。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不是管理制度,而是管理方法或管理形式。
2、商业经营责任制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倾向性意见:认为建国初就有初步发展,三年困难时期有进一步发展,文革中被全盘否定,三中全会后全面恢复和发展。
五、关于提高经济效益
1、什么是经济效益
倾向性意见:所谓经济效益,就是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收益,它一般用投入与产出的比较来表示。首先,从价值上考核,看投入了多少活劳动、物化劳动和资金,产出了多少商品价值和利润。其次,从使用价值上考核,看投入了多少劳动力、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产出了多少能满足社会需要的、质量合格、品种对路的产品。
2、什么是提高经济效益
倾向性意见:就是在保护自然资源的条件下,用尽可能少的劳动和自然的占用和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社会产品。
3、经济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是什么关系
倾向性意见:经济责任制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提高经济效益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目的。
4、衡量某种经济责任制形式经济效益好坏的标准是什么
倾向性意见:一看是否有利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节约;二看是否有利于自然资源的节约;三看是否有利于产品价值和利润的提高;四看是否有利于产品数量、质量和规格的提高;五看是否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利用。这五条必须综合起来看,不能顾此失彼。
(此文发表于1982、5、15 合江地委党校理论研究第四期,署名李黎、王振岳。)
经济效益与经济责任制(论文)
(一)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核心问题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千方百计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核心问题。”
所谓经济效益,就是指国家和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收益。经济效益和经济效果不是同一个含义。虽然它们二者都可以用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作为衡量其好坏大小的尺度,但是,它们投入和产出的具体内容却大不相同。经济效果的投入指的是劳动的消耗和占用,而经济效益的投入,不仅包括劳动的消耗和占用,而且包括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占用;经济效果的产出指的是劳动的成果(即产值或产量),而经济效益的产出,不仅包括价值形态方面的劳动成果(如产值、成本、利润等),而且包括使用价值形态方面的生产后果(如产量、品种、规格、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以及对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影响等),由此看来,经济效益比经济效果包含的内容要多些,涉及的范围要广些。经济效益不仅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反映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提高经济效益,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而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具体地说,可以从两方面表述:一方面,从价值形态来说,就是要用尽可能少的活劳动、物化劳动和资金的消耗和占用,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值和利润,提高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和工资利润率。另一方面,从物貭形态来说,就是要用尽可能少的劳动力、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在保护自然资源的条件下,生产出尽可能多的质量合格、品种对路、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社会产品。把以上两方面综合起来说,经济效益就是要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其它物质资源,为社会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増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囯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是因为,社会总产品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一是补偿生产资料基金,二是劳动报酬基金,三是剩余产品基金。所谓产出,就是三部分之和;所谓投入,就是前两部分之和。而剩余产品,就是产出与投入相减得出的差额。经济效益越高,产出与投入的差额越大,剩余产品基金越多,能用来扩大再生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就越多。同时,提高经济效益,还意味着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生活、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必由之路,是一个核心问题。全国如此,一个省、一个地区也是如此。
从我区地方工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建国三十多年来,已经建成了一个部门齐全、拥有一千七百多个企业、二十多亿元资产的工业基础,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与省内外一些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差得很远。从工业总产值来说,十年前我区和绥化、松花江等地区水平差不多,都是两亿元左右。现在,绥化、松花江已经増长到十亿元左右,而我们地区(除佳木斯市外)只増长到五亿多元。造城工业落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投入多,产出少,损失浪费大,经济效益低,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所以,要迅速改变我区工业生产的落后面貌,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省内外先进地区,就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问题。
(二)经济责任制必然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很多,确实有“千方百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条方针”,条条都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而其中,在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所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就是提高经济效益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所谓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为重点,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经济权力、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这种特点本身,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制必然对提高经济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
在责、权、利三者当中,“责”是基础,“权”是前提,“利”是动力。三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不可分割。如果把三者分开来,就不能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我们在前些年的企业管理中,只強调国家对企业的高度集中领导,而没有给企业和职工一定的管理生产的自主权;只強调企业和职工向国家承担经济责任,而没有把这种经济责任与应有的经济权力和应得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因而,造成国家统得过死,企业有责无权;造成职工多劳不多得,好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这是造成经济效益低的重要原因。党的三中全会后,我们开始在部分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有个别企业出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领导,只把注意力放到追求经济权力上,忽视对囯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忽视了职工的经济利益。把扩权当成了“夺权”和“抢权”,上下左右之间你争我夺,讨价还价。结果,不但没有増产,反而使生产下降了。还有的企业领导,把利润分成当成是扩权的唯一内容和唯一目的,没有把经济利益与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结合起来。因而,出现了利大大干,利小小干,不服从国家计划指导,不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等不良现象。其结果,虽然企业和职工一时多得了些收入,但是社会产品并没有増多,经济效益并没有提高,对国家的贡献并没有增加,甚至损害了国家利益。所有这些经济效益差的问题,都是由于责、权、利三者互相分离造成的。由此可见,责、权、利相分离,是不可能有好的经济效益的。
相反,如果企业把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其一,结合权和利谈责,责就成了既有经济权力、又有经济利益的经济责任。企业和职工在承担国家交给的经济责任的同时,又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又可以获得与经济责任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就可以极大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用尽可能少的物质资源消耗和占用获得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提高经济效益。其二,结合责和利谈权,权就成了既有经济责任、又有经济利益的经济权力。就可以避免出现不负责任的消极怠工,或者不计后果的“瞎指挥”和蛮干。这样使企业和职工认识到,自主权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得的物质利益相联系的。因此,就可以千方百计地加強经营管理,按客观规律办事,増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其三,结合责和权谈利,利就成了既有经济责任、又有经济权力的经济利益。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避免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病。同时,又可以把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引向为国家多作贡献的正确方向,防止只图个人或小集团经济效益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出现。从而,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得到正确处理,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能够产生一种巨大的物质和精神的能量。这种能量,可以使劳动和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占用缩小到最低限度,使生产出来的有利于人民的物质财富増大到最高限度。因此说,它必然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三)选择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制形式
目前,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从国家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来说,有的实行利润留成,有的实行利润包干,有的实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等。从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来说,有的实行超额计件工资,有的实行浮动工资,有的实行超产奖,有的实行定包奖,有的实行计分计奖,等等。以上这些形式里,其中每一种形式都可以再分出几种、十几种以至更多形式来。那么,究竞哪一种或哪几种形式是最佳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呢?这当然要依据各地区各企业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凡是适应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就是最佳的,不适合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就不是最佳的。而要衡量某种经济责任制形式是不是适应本地区本企业情况的最佳形式,不是凭“长官意志”,而是有其客观标准的,这个客观标准就是最佳经济效益。只有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制形式,才算是最佳形式。
要选择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
第一,不仅要看单项的经济效益,而且要看综合的经济效益。这就是说,不仅要看消耗多少,占用多少,而且要看产出多少;不仅要看活劳动的消耗、占用和产出多少,物化劳动的消耗、占用和产出多少,而且要看自然资源的消耗、占用和产出多少。总之,要把活劳动、物化劳动、自然资源这三个部分的经济效益,综合起来进行考核,而不能顾此失彼。例如,企业在实行超产奖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时,如果单纯地以产出作为唯一标准,而不对投入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就可能出现高消耗、高成本、増产不増收等问题;再如,企业在实行记分计奖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时,如果只从生产资料节约和产品数量提高上去考核,而不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严格要求,就可能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质量等现象。所有这些,都不算是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只有既能体现活劳动、物化劳动的经济效益,又能体现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时,它才能算是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制形式。
第二,不仅要看微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要看宏观的经济效益。就是说,不仅要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投入了多少,产出了多少,获得了多少产值和利润,而且要从社会的角度,看投入了多少,产出了多少,给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给人民带来了多少福利。因此,必须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例如,国家对企业实行的利润包干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果只強调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的经济效益,就可能会出现偏重产值和利润,忘掉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这个生产目的。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与国家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争利润等不良后果。因此,只具备个别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具备社会的经济效益,就不能算是最佳经济效益。这种责任制形式,就不是最佳形式。只有把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才能选择出最佳经济责任制形式来。
第三,不仅要看当前的经济效益,而且要看长远的经济效益。就是说,在看经济效益时,不仅要从当年出发,看劳动和资源是否节约,看产量和产值是否増加,而且要把目光放远些,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着想,为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着想,看资源是否得到合理利用,环境是否得到保护,而不能为了眼前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置人民的长远利益于不顾。例如,企业实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后,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效益联系更紧密了。企业的产出,除完成国家税收以外,其余都归企业自己支配。因此,企业总是千方百计缩小投入额,增加产出额,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片面地強调“当年红”,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就可能出现一些严重问题。例如,该修建的废水废气处理工程不及时修建,久而久之,就要造成环境污染;该增添的防火设备不增添,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该办的技术培训班不办,时间长了,就会影响企业的技术革新工作。所有这些,都是不利于长远经济效益的。这样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即使对提高当前的经济效益起很大作用,它也是不完善、不合格的,是不可取的。近年来,有许多地方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过程中,不仅对投入和产出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而且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责、权、利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把当前的经济效益与长远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这样的经济责任制形式,才是我们所要选择的最佳经济效益的最佳经济责任制形式。
“十条方针”指出:“今后,我们考虑一切问题,都必须把根本出发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使我国经济更好地持续发展。”毫无例外,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和最佳形式的选择,也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此文发表于1982、10、1 工业经济研究资料第三期,佳木斯,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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