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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 - creative commons

时间:2015-06-08 19:17:32      阅读:222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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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

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

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为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
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
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
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
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一般用于设计,摄影,图片作品的开放式分享。 

四种核心权利,六种常见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
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
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作为作者,你可以选择以下1~4种权利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简写为BY):必须提到原作者。
2. 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写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写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创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写为SA):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
 
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详见右图,点击放大):
 
技术分享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
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
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
 
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6种协议组合, 
这些组合从限制最宽松的许可协议开始,以限制最严格的许可协议结束,按从宽至严的顺序列出。
 
技术分享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绎(ND)
4.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6.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
 
在最新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3.0协议中,署名(BY)权利成为必选项。
相比较于之前协议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极大的简化了协议复杂度。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文本

下面分别说明我们所提供的六种主要的许可协议。

这些许可协议从限制最严格的许可协议开始,以限制最宽松的许可协议结束,按从严至宽的顺序列出。

六种许可协议规定了他人根据许可协议可以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知晓这些权利是非常有益的。

另外,我们列出了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以供您在选择许可协议之前参考。 

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 (by-nc-nd)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许可协议该项许可协议允许重新传播,是六种主要许可协议中限制最为严格的。

这类许可协议通常被称为“免费广告”许可,因为他人只要注明您的姓名并与您建立链接,

就下载并与他人共享您的作品,但是他们不能对作品做出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者进行商业性使用。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by-nc-sa)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协议该项许可协议规定,

只要他人注明您的姓名并在以您的作品为基础创作的新作品上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

该他人就可基于非商业目的对您的作品重新编排、节选或者以您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

基于您的作品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

因此适用该项协议, 则对任何以您的原作为基础创作的演绎作品自然同样都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by-nc)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非商业性使用”许可协议该项许可协议允许他人基于非商业目的对您的作品重新编排、节选或者以您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

尽管他们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您的姓名并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但是他们无需在以您的原作为基础创作的演绎作品上适用相同类型的许可条款。

署名-禁止演绎 (by-nd)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禁止演绎”许可协议该项许可协议规定,只要他人完整使用您的作品,

不改变您的作品并保留您的署名,该他人就可基于商业或者非商业目的,对您的作品进行再传播。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by-sa)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协议该 项许可协议规定,只要他人在其基于您的作品创作的新作品上注明您的姓名并在新作品上适用相同类型的许可协议,

该他认就可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对您的作品重 新编排、节选或者以您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

该项许可协议与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协议相类似。

以您的作品为基础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相同类型的许可协 议,因此对所有以您的原作为基础创作的演绎作品都可以进行商业性使用。

署名 (by)

技术分享
选择“署名”许可协议该项许可协议规定,只要他人在您的原著上标明您的姓名,该他人就可以基于商业目的发行、重新编排、节选您的作品。

就他人对您的作品利用程度而言,该项许可协议是我们提供的最为宽松的许可协议。

其他许可协议

为了更具体的应用,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其他类型的许可协议。 

取样许可协议允许基于商业目的摘录(非整个作品)原作并将其重新编排为新的作品。

我们的公共领域捐献协议允许您完全放弃作品的版权。 

美国建国者著作权许可协议允许您在14或者28年后完全放弃作品的版权。

想与发烧友们共享作品的音乐家或许应该看看音乐共享许可协议。

发展中国家许可协议使您能够为世界银行所列的高收入国家之外的国家提供不那么严格的许可条款。

最后,我们还为软件许可提供了 GNU GPL 和 GNU LGPL许可协议。

 

阻碍知识共享的因素分析

1.个体的心理因素
个体拥有的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往往是其长时间所积累的独特的经验知识,一般他们不愿意将其与他人无偿分享。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组织环璄中,个体所感受的竞争压力使他们认为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是自己在组织中价值和地位的保证,
如果将所拥有的知识倾囊授予他人,将失去这种独特的竞争优势,那么个体本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2.组织文化和制度因素
在组织文化及制度方面,传统的中国企业文化在评估其工作成果时一般认同拥有独特能力的人,
就象师傅对跟自己学习多年的徒弟往往也要保留一手绝活,更何况是其它不相干的人呢。
另外在制度方面,许多企业也不能对知识共享的个体利益给予保障,组织中的个体缺乏对共享其知识的信任。
因此,知识不能共享的这种问题,也深刻地体现在我国的企业里,相当多企业往往离不开其“一把手”能人,
一个原本赢利丰厚的企业在其“一把手”换人之后却很快陷入困境。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不能共享并转化为组织的资源及竞争优势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3.信息技术误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管理活动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地增长,应该说成功的知识管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
然而,许多组织的决策者由于缺乏对知识管理共享内涵的理解,错误地认为只要信息系统部门建立了知识管理系统,知识的共享便会水到渠成。
事实上成功的知识共享远不只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更多地聚焦于能够在数据库中进行共享管理的知识,这
类知识是能够文件化的,更多的是显性知识,却令人遗憾地忽略了隐藏的绝大部分隐性知识。
 
 

知识共享 - 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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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shangdawei/p/456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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