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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可乎?

时间:2015-06-18 15:02:16      阅读:123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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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立法者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挺而走险。
 
既然拐卖如同杀人强奸一样是古已有之的犯罪,那么这动机肯定不是某个个体的个别行为导致的,它的运作机理是什么?这些亲生父母,为什么要卖孩子,另一些父母,为什么要买孩子?双方为何选择人贩子作为交易渠道,而不是通过福利院或收养机构?
 
“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那就判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官司,不过就是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一脸傲慢的老头子和老太婆,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我国学识渊博的你们5位,请你们秉承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日剧《胜者即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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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被刷爆,或许是因为民间积怨已久。但转发前,你是否仔细思考过,还是只是一时冲动,肾上腺素飙升的结果?别被别人情绪操纵,就像被洗脑一样。
 
凡事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做法都是暴民思维。一个法治社会更不应该这样,凡事需要权衡后量刑。
 
最后,杀人总是不好的。谁杀都不行!
 
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贩卖儿童的问题!而不是一致的给人贩子死刑。政府和民间都需要建立一个合法、合情的社会收养机制。

“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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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bedrock32/p/4585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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