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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icit这个关键字很少用到,偶尔看代码时看到,记录一下这个关键字的用法:
explicit只能用来修饰类的构造函数。且该构造函数只有一个参数或有多个参数但仅有一个参数没有默认值。
explicit是用来防止由构造函数定义的隐式转换。
【隐式转换】
class foo { public: foo(int val):m_val(val){} int m_val; void do(foo &f); }; int main()
{
foo f;
f.do(10);
return 0;
}
编译可通过,f.do(10)的过程为调用foo(10)的构造函数,构造一个foo对象,再将此对象作为参数传入do。这就完成了一个隐式的转换。
如果将构造函数声明为explicit foo(int val):m_val(val){},上述调用则会出错,必须要先进行foo对象的构造,再进行函数的调用。
【google的c++规范】explicit的优点是可以避免不合时宜的类型变换,缺点无。所以google约定所有单参数的构造函数都必须是显示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拷贝构造函数可以不声明称explicit。例如作为其他类的透明包装器的类。
【effective c++】被声明为explicit的构造函数通常比其non-explicit兄弟更受欢迎。因为它们禁止编译器执行非预期(往往也不被期望)的类型转换。除非我有一个好理由允许构造函数被用于隐式类型转换,否则我会把它声明为expli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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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visong/p/4662166.html